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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缴制下抽逃出资罪的重新理解
认缴制下抽逃出资罪的重新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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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
2013年通过的《公司法》修正案降低了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实现了从实缴制到认缴制的转变,前置性法律的修改引发了有关废除和修正抽逃出资罪的讨论.然而,认缴制下资本在《公司法》中的法律意义、原则并未改变,并未架空抽逃出资罪的构成要件.关于抽逃出资罪不适用于实行认缴制公司的论证不充分,抽逃出资罪不应当被废除.抽逃出资罪的修订和解释需要被限制,业务执行人和实际控制人不应作为本罪主体,抽逃的对象宜限定在"出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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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月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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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关键词:
抽逃出资罪
认缴制
《公司法》
公司资本
出版年:
2022
社会科学动态
社会科学动态
ISSN:
年,卷(期):
2022.
(2)
参考文献量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