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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虚假陈述中介机构责任形式的厘清与体系化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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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仅规定了单一的连带责任,而单一的连带责任容易产生"过责失衡"和"深口袋"现象,故比例连带责任随着"中安科案"的落定逐渐被实践认可.为避免该种责任形式与现行法产生冲突抵牾并冲击侵权法律体系,需从责任产生的学理基础出发厘清责任形式的适用,明确比例连带责任属于连带责任的规则范畴.应在"系统理论"的指导下,从解释论角度出发引入比例连带责任,为司法实践的适用和中介机构责任的体系化构建提供理论支撑,以更好地实现"过责相当".用"过错"和"原因力"等因素与具体情况相结合,综合考量比例连带责任的适用和比例的确定,以形成中介机构对外责任认定的体系化方案.

金镇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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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学法学院,上海,200444

虚假陈述 中介机构 责任形式体系 比例连带责任 数人侵权

2024

社会科学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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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
年,卷(期):202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