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三权分置"背景下宅基地流转制度的反思与重构——基于法定租赁权设想之审视

"三权分置"背景下宅基地流转制度的反思与重构——基于法定租赁权设想之审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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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法定租赁权构想在制度内容设计上存在着难以自圆其说的缺陷.其主要表现是权利性质界定模糊、适用情形存在差异、主体确定存在冲突、租赁期限设定尴尬、租金支付及分配困难等.因此这一制度设计,就其内容而言并非中国宅基地制度改革的恰当方案.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上新设土地经营权之规定为借鉴,在宅基地使用权上新设用益物权性质的次级使用权,使集体经济组织之外对宅基地有使用需求的主体既可以选择短期的租赁债权,也可以选择期限较长的物权性质的宅基地次级使用权.这一重构可为农民提供三种不同层次的流转路径:一为将宅基地出租;二为在宅基地使用权上新设用益物权性质的次级使用权,可以通过转让、赠予、抵押、继承等形式进行流转;三为彻底退出宅基地.此或为宅基地权利制度改革的应然路径.

赵新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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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四川成都610074

宅基地 三权分置 法定租赁权 宅基地使用权 次级使用权

河北省社会科学发展研究课题

2019040301006

2021

社会科学战线
吉林省社会科学院

社会科学战线

CSTPCDCSSCICHSSCD北大核心
影响因子:0.417
ISSN:0257-0246
年,卷(期):2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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