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阐释、自得与公理——宋明理学“诗可以兴”的阐释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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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别于汉儒解经的还原性认知活动,宋明理学“诗可以兴”的读书法表征了一种以体验为中心、具有强烈自省精神的阐释理念.在“诗可以兴”的视野下,理学的“自得”话语联系着阐释者的此在生命体验,“公理”范畴则指向了阐释的公共理解问题.宋明理学在天理层面上达成世界同一性的基础,而理学阐释的核心即在于贯通“自得”与“公理”,从而实现阐释者的此在与存在、阐释之个体性与公共性的统一.总之,宋明理学较为完整地反映了中国古典阐释学的文化品格,具有不可忽视的现代意义.

郑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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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学文学院,山西太原030006

自得 公理 阐释学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

19ZDA264

2021

社会科学战线
吉林省社会科学院

社会科学战线

CSTPCDCSSCICHSSCD北大核心
影响因子:0.417
ISSN:0257-0246
年,卷(期):2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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