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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业态背景下"企业—社会共享型"社会保险模式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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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动力市场正在经历数字化转型与商业模式变革,产生了为数众多的"新业态劳动者".新业态劳动者的身份既有别于传统的"职工",也不同于城乡"居民",难以参与到现行以"身份契约"为基础的"职工—居民"二元社会保险制度中.要解决新业态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困境,就需要改变社会保险的"身份契约"基础,形成更具包容性的社会保险模式."企业—社会共享型"社会保险模式尝试以普遍的"社会权利"为基础,形成面向全体社会成员的统一的社会保险制度,突破"身份契约"的局限,从根本上解决新业态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困境,保障全体社会成员在养老、医疗、意外伤害、收入中断等方面的权益,促进社会保险制度的良序发展.

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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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哲学社会学院,吉林长春130012

新业态 身份契约 社会权利 "企业—社会共享型"模式

2021

社会科学战线
吉林省社会科学院

社会科学战线

CSTPCDCSSCICHSSCD北大核心
影响因子:0.417
ISSN:0257-0246
年,卷(期):2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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