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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家的经济干预到经济的宪法治理——经济法学理论基础的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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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干预论是当前经济法理论的重要基础,亦是经济法理论发展的瓶颈所在.国家干预论在调整对象论的框架内追求经济法的独立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引入"市场失灵"理论,最终将"干预经济"确立为国家的经济职能与经济法的根本使命.但是,国家干预论面临着解释力不足和指导性不足的双重困境,因为它立基于教条化的理论框架与进路,不完整的经济法世界观以及非客观的经济法历史生成论.经济宪法进入经济法学的视域是实现理论转型的开始.经济的宪法治理,即"经济宪治",应成为经济法学的理论基础.经济法的根本立足点是实现宪法确立的经济秩序,经济宪法是经济法的效力基础与内容基础,塑造了经济法的基本价值判断与合宪性约束.经济宪法与政治宪法共同构建了经济法治的原则与框架.

单飞跃、徐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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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上海200433

国家干预 经济宪治 经济宪法 经济法理论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

16ZDA065

2021

社会科学战线
吉林省社会科学院

社会科学战线

CSTPCDCSSCICHSSCD北大核心
影响因子:0.417
ISSN:0257-0246
年,卷(期):2021.3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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