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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商标获得显著性制度立法的比较研究
中美商标获得显著性制度立法的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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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
中美两国在商标获得显著性制度立法上有明显的差异.在获得显著性制度适用情形方面,中国《商标法》列举可以适用的情形,而美国《商标法案》列举排除适用的情形,两者在立法的角度上相反,在包含兜底条款上不同.在获得显著性的认定方面,中国只有一种证明途径,即举证证明标志经过使用具有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而美国除了有与中国相似的"其他证据"外,还包括"拥有在先注册"和"商业中五年实质独占的持续的使用".另外,中国获得显著性认定规则的详细、明确程度远逊于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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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建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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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81
关键词:
商标权
获得显著性
中美比较
适用情形
认定标准
出版年:
2021
社会科学战线
吉林省社会科学院
社会科学战线
CSTPCD
CSSCI
CHSSCD
北大核心
影响因子:
0.417
ISSN:
0257-0246
年,卷(期):
2021.
315
(9)
参考文献量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