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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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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在原有基于粮食产量和粮农个体的"外生性"补偿为主的政策下,出现了粮食丰产但农民增收慢及农民种粮意愿降低、粮食主产区区域性经济社会发展缓慢的局面,这表明该政策的作用日渐弱化,且与新时期要求的区域协调发展、共同富裕不相适应,急需优化与完善.文章提出应贯彻新发展理念,树立粮食大安全观,完善中央政府和粮食主销区多层利益补偿主体,明确粮农和粮食主产区为多维利益补偿对象,且突出区域性整体补偿,此外,还要在粮食主产区布局与现代农业密切相关的产业,构建行政、经济、市场相互协调、相互补充、以多元化"内生性"补偿为主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实现公平、协调、可持续的区域发展和共同富裕.

赵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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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吉林长春130117

粮食主产区 利益补偿机制 "内生性"补偿 区域协调发展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

19YJA7901222021A6

2021

社会科学战线
吉林省社会科学院

社会科学战线

CSTPCDCSSCICHSSCD北大核心
影响因子:0.417
ISSN:0257-0246
年,卷(期):2021.3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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