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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保基本"的法理重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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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基本医疗保险具有"保基本"的属性特征.实践中对"保基本"的曲解与误识严重影响了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给付范围和保障程度,甚至背离了基本医疗保险的制度目的.基本医疗保险中的"保基本"并不含有"保小病"的独立内涵,"保基本"也并不等于医保基金安全原则下医疗保险待遇给付的最小化."保基本"的真实内涵应该指向参保人的宪法基本权利保障,借鉴德国法定健康保险的制度经验,中国基本医疗保险可考虑通过"治疗需要"和"因影响工作产生治疗需要"的解释路径对疾病风险进行规范建构.基于此,中国基本医疗保险应对实践中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对象、保障程度、多层次医疗保障、筹资机制、医保等待期等问题作出系统回应和改造要求.

田蒙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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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法学院,山东青岛 266237

基本医疗保险 保基本 基本权利 基金安全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

20YJC82001261040061910008

2024

社会科学战线
吉林省社会科学院

社会科学战线

CSTPCDCSSCICHSSCD北大核心
影响因子:0.417
ISSN:0257-0246
年,卷(期):2024.3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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