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犯罪意志的研究意义在于,从犯罪主观方面区分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进而划定单位承担刑事责任的范围.司法实践中的单位犯罪意志认定主要有三种类型:以自然人是否具有特殊身份或特定职权作为认定标准;以个人意志是否经决策机关决策程序形成作为认定标准;以是否"以单位名义""为单位利益"作为认定标准.现有的认定标准由于无法准确区分单位意志与个人意志、难以准确界定"以单位名义""为单位利益"的判断对象,从而导致单位犯罪处罚范围的不当扩张.为合理限定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范围需重构单位犯罪意志的认定标准,重构的标准根据刑法的责任原则,从单位意志的形成主体与单位意志的具体内容两个方面来具体认定单位的犯罪意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