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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诉讼时效制度的司法本土化向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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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制度自诞生之日起即受到正当性的道德拷问.自《民法通则》颁布以来,诉讼时效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经历了"保护义务人"向"保护权利人"的司法理念转变,并不断进行适用范围的限缩、诉讼期间的增加和抗辩阶段的限定等贴近朴素正义感的有益探索,但立法制度的技术调适,并不能积极、主动地发挥制度效能.它需要司法本土化的能动,以更好地弥合诉讼时效制度理性与群众获得感之间的接纳与融合.文章通过诉讼时效制度的正当化与"欠债还钱"朴素认知的分析,阐释中国司法实践对诉讼时效制度的本土化改进的努力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与诉讼时效制度相关的"事实查明""证明责任""民事调解""债权评价""裁判方向"等司法本土化向度的解决方案.

李建华、李广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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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长春 130012

诉讼时效 欠债还钱 本土化 司法裁判

2024

社会科学战线
吉林省社会科学院

社会科学战线

CSTPCDCSSCICHSSCD北大核心
影响因子:0.417
ISSN:0257-0246
年,卷(期):2024.34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