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经济时代,与网络虚拟财产相关的案件日益增多,但学术界对网络虚拟财产法律属性的认定还存在争议,司法领域对网络虚拟财产法律属性的认定也存在较大差异.克服理论缺陷,破除实践难题,明确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是有效保护网络虚拟财产之前提.网络虚拟财产不属于法律客体,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随着法律关系不同而不同,在网络用户和网络运营商的服务合同法律关系中,网络虚拟财产被视为一种"给付型得利";在网络用户和第三人的网络虚拟财产交易或处分关系中,可将其看作"准物权利益";网络运营商以外的第三人侵犯网络用户之网络虚拟财产时,可以考虑把网络虚拟财产视为侵权责任法所保护的一般性财产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