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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以恶小而为之":《申报》所见晚清社会欺诈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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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变局"时代的晚清社会,各类欺诈现象愈演愈烈,其危害大者包括"掉包""放白鸽""人口拐卖""冒充官员"等十余种,依侵权性质可分为"物的欺诈""人的欺诈"与"信誉的欺诈"三大类.行骗成风与近代中国社会结构的剧变有很大关系,是这一时期中国"城市病"的表现之一,也印证了晚清社会治理的不良与困境.以《申报》为视域,既有利于还原各类骗局的细节与内情,也可深化对于晚清欺诈现象社会面影响的认识.各类欺诈行为频发增大了城市社会的"公共危险"性,减损了民众对于城市的信任,增加了社会生产与生活的成本,阻滞了城市公共空间建设.用"公共信用的'漏桶'"或可形象地说明社会欺诈之于城市近代化发展的不良影响.

李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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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中华民国史研究中心,江苏南京 210023

晚清社会 欺诈现象 "城市病" 《申报》

2024

社会科学战线
吉林省社会科学院

社会科学战线

CSTPCDCSSCICHSSCD北大核心
影响因子:0.417
ISSN:0257-0246
年,卷(期):2024.3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