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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酒后驾车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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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车险在社会上引起了轩然大波,各界争论焦点无非在于其保险标的以及合法性问题,醉酒肇事者的民事责任不同于第三者责任险,具有惩罚性和补偿性双重性质,理论上不能作为保险公司的保险标的.同时保险公司的特殊性使得它必须兼顾社会公益和个人私益,不能抛开道德意识和社会责任而单纯追逐商业利益.否则,就丢失了保险设立的公益目的,保险存续的价值和意义也就没有了.

魏晨阳、于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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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4209,山大威海法学院法学专业,威海

酒后驾车险 合法性审查 商业利益 社会责任

2010

沙棘(教育纵横)
陕西省沙棘开发利用科研中心

沙棘(教育纵横)

ISSN:1003-8809
年,卷(期):2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