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圣经中所刻画的魔鬼,具有淫欲、傲慢和诱惑等特性,它是美好事物的异化.按伦理标准来衡量,基督教的魔鬼是一种比人还要低劣的生物,这一点使它们有别于希腊罗马世界的魔鬼.尽管基督教称得上是严格意义上的一神教,但在早期基督教社会里,魔鬼与基督无疑是伦理价值上的两端,分别代表着邪恶与正义,人们必须在这二者之间作出最终的选择,这是对人类良知的一种考验.因此,魔鬼既是基督教发展的自然结果,又是一种社会现实需要的产物,它的出现实际上是从威慑和警醒的角度为世人的道德水平设置一根杠杆,它在维护社会正义和防止人性堕落方面是不可或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