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纵横2021,Vol.36Issue(6) :94-100.

高空抛物罪的法教义学分析

殷磊
社科纵横2021,Vol.36Issue(6) :94-100.

高空抛物罪的法教义学分析

殷磊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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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 1. 南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江苏南通226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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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将高空抛掷物品行为单独入罪体现了刑法的保障性特征,正确解释和适用刑法第291条之二,方可与《民法典》相得益彰,从而有效地惩治和预防愈加泛滥的高空抛掷物品行为.高空抛物罪侵犯的法益不是人们通常认为的公共安全,而是社会公共秩序.高空抛物罪包含了对社会公共秩序法益的严重侵害可能性,是抽象危险犯,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则成立想象竞合犯,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对高空抛掷物品行为进行刑法规制,不影响建筑物抛掷物品侵权责任的承担.

关键词

高空抛物罪/社会公共秩序/抽象危险犯/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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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年

2021
社科纵横
甘肃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社科纵横

CHSSCD
影响因子:0.305
ISSN:1007-9106
被引量3
参考文献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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