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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勤勉义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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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美药业虚假陈述案以独立董事未尽到勤勉义务为由,判罚独立董事对虚假陈述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引发人们对于独立董事勤勉义务标准的广泛关注.自2001年中国正式确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以来,独立董事勤勉义务相关内容一直未在法律制度中具体化,进而导致实践中独立董事勤勉义务缺乏明确标准.在理论层面比较分析独立董事勤勉义务有关标准后,根据中国独立董事特有情况进行标准选择和细化,在制度层面调整独立董事法律定位,构建独立董事勤勉义务标准并完善司法衔接,尝试为中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勤勉义务标准提供解决方案.

李其贺、白牧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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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法学院 甘肃 兰州 730070

独立董事 勤勉义务 虚假陈述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020)甘肃省教育科技创新项目

20CFX0482021CXZX-072

2022

社科纵横
甘肃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社科纵横

CHSSCD
影响因子:0.305
ISSN:1007-9106
年,卷(期):2022.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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