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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绿色原则"构建——兼议《公司法(修订草案)》第十九条
《公司法》"绿色原则"构建——兼议《公司法(修订草案)》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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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
《民法典》确立绿色原则后,公司法引入绿色原则是法制统一的内在要求与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宏观上,公司社会责任为绿色原则在公司法中的构建提供价值连贯与融合基础,但绿色原则并非公司法的传统内生原则,与自由原则和效率原则存在价值冲突,而比例原则可以解决彼此之间的冲突,实现公司法理念从企业管理走向公司治理.微观上,绿色原则在公司法的具体规则构建方面,应以强制规则推进ESG信息披露制度建设,加强独立董事对信息披露的监督作用,建立企业破产环境债权多元化处置路径,发挥预重整制度节约资源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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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冯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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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北京 100033
清华大学法学院 北京 100084
关键词:
民法典
绿色原则
公司法
公司社会责任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
项目编号:
21BFX077
出版年:
2022
社科纵横
甘肃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社科纵横
CHSSCD
影响因子:
0.305
ISSN:
1007-9106
年,卷(期):
2022.
37
(6)
参考文献量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