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纵横2023,Vol.38Issue(2) :90-101.

企业集团与中国公司法完善

杨金慧
社科纵横2023,Vol.38Issue(2) :90-101.

企业集团与中国公司法完善

杨金慧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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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吉林大学法学院 吉林 长春 13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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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企业组织形式是阻碍或助力经济发展的关键要素,其变革与创新是推动公司法修改的内在动因.企业集团满足了专业化分工与规模经济的发展需求,已经成为推动现代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企业集团的多元化发展不仅促进了商业形态的演进,深刻影响了中国公司制度的发展进程,更推动了整个法律体系的制度创新与变革.企业集团的出现从根本上动摇了现代公司法人制度的体系框架,为法人人格否认和股东有限责任原则赋予新的时代内涵.控股股东的信义义务和多层次的派生诉讼在企业集团的视角下,从实体法和程序法上对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更进一步.在公司法修改的重大时刻,必须贯彻企业集团概念法定、类型法定、规制内容法定、责任法定和治理规则法定的原则,以构筑多群体利益平衡的现代企业集团制度.

关键词

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少数股东保护/债权人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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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21AFX018)

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重点课题(20SFB1008)

出版年

2023
社科纵横
甘肃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社科纵横

CHSSCD
影响因子:0.305
ISSN:1007-9106
参考文献量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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