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事管辖中的类案指定集中管辖以及职务犯罪异地管辖对于确保案件的程序与实体公正具有重要意义.随着司法改革不断深化与犯罪形势的复杂多变,以一个中心、两主两辅为框架而构建的刑事管辖制度面临挑战.管辖规范与司改措施、管辖规范与司法解释之间协同性规范性不足的弊端凸显,造成了司法实践的混乱与困惑.有必要构建相应的诉讼要件审查机制,在遵循程序法定原则下,以体系化、明细化的标准对中国管辖条款进行规范性同构,避免因规范的模糊而在实践中转授权为法官裁量,并因其差异性而引致正当性争议.在实践中,更需实现专业化审查,准确理解与适用直接关联原则,充分保障辩方管辖异议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