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中国环境诉讼的架构来看,目前主要救济自然资源损害的诉讼包括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但二者的救济范围、起诉主体均存在救济自然资源损害的困境.因此建立专门的自然资源损害赔偿诉讼制度极为必要且具有可行性,也有基于"利益理论"的正当性.通过区分自然资源损害的"生态利益"和"资源利益",进而以"生态利益"为基础整合现有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以"经济利益"为基础构建自然资源损害赔偿诉讼,从而完整、全面、有效救济自然资源损害.最终从诉权基础和原告资格两方面进行具体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