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院行使诉讼管辖权的基础是国际争端当事国的自愿同意.根据《国际法院规约》和《国际法院规则》的有关规定及国际法院的司法实践,国际争端当事国表示自愿同意接受国际法院诉讼管辖的具体形式主要有事前约定同意、事后约定同意、事后默示同意,以及随时声明同意.国际法院诉讼管辖权的行使还存在一些障碍,导致同意接受国际法院诉讼管辖的国家及提交国际法院审理的案件数量都不够多.只要国际法院能够不断改革发展,同意接受国际法院诉讼管辖并诉诸国际法院解决其争端的国家就会越来越多,国际法院通过解决国际争端对维护国际秩序和世界和平、促进国际合作与交流、推动国际法应用和发展所做的贡献一定会越来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