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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减灾地方政府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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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减灾作为国家防灾减灾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公益性较强的事业,事关现代林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地方政府作为防治减灾责任主体,承担着保护森林资源的责任与义务,直接影响防治减灾成效.在梳理地方政府责任基础上,结合对原国家林业局与各省级人民政府签订的《2015—2017年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责任书》履责情况检查考核,客观评价地方政府履责情况,分析履责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加强政府责任落实的措施和建议.

卢修亮、高亮、岳方正、孙倩、常国彬、曲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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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森林和草原病虫害防治总站,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重点实验室,辽宁 沈阳 110034

山东省野生动植物保护站,山东 济南 250014

安徽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安徽 合肥 230031

林业有害生物 防治减灾 地方政府责任 防治目标 责任书

2021

中国森林病虫
国家林业局森林病虫害防治总站

中国森林病虫

CSTPCD
影响因子:0.593
ISSN:1671-0886
年,卷(期):202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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