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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对经济补偿金的两点看法
关对经济补偿金的两点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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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
如果企业提出了有利的证据证明其对不胜任的员工进行了完善的培训,确系因员工个人资质和能力不够导致不胜任的,公司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需任何补偿.另一方面,为了避免企业签合同的随意性,同时又要保护到企业利益,可以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为2年以上的,无过错不予支付经济补偿,2年(含)以内的,给予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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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晓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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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今麦郎日清食品有限公司
关键词:
劳动合同法
经济补偿金
不胜任
出版年:
2012
商品与质量·焦点关注
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
商品与质量·焦点关注
ISSN:
1006-656X
年,卷(期):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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