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辅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治安管理力量,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具有重要作用.对公安工作而言,辅警起到了重要的补充和替代作用.警察主要从事实质性和高权性的执法工作,而由辅警从事简单事务性和机械程序性的工作,实现有限警力资源的优化配里.然而,由于缺乏法律的明确规定,公众对辅警主体合法性的质疑一直在持续,辅警的法治化之路势在必行.该路径应该在遵循法律保留原则的前提下,应用行政辅助理论,建构辅警合法性基拙.辅警的主体立法可以通过公安部的部门统筹立法、地方区别立法的两种具体方案展开,在清理文件的同时规范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