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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监听程序控制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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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听,作为一种应对犯罪形势新变化而为侦查机关在毒品犯罪、有组织犯罪等新型犯罪中广为采用的侦查措施,已为美、英、德、意、日等西方先现代化国家在立法中所确立并规定了严格的实施程序.我过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虽然将监听规定为一种法定的侦查措施,但是对于实践操作中如何控制,以平衡好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还很不完善.实践中仍存在很多问题.

邹红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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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研究生部

监听 程序控制 侦查

2012

商品与质量·焦点关注
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

商品与质量·焦点关注

ISSN:1006-656X
年,卷(期):20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