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浅谈网络侵权行为

浅谈网络侵权行为

扫码查看
网络侵权行为由于其发生场所的特殊性,因此此归责与传统意义上的侵权行为有很大的区别.为了在网络时代更好的惩处网络侵权行为,维护网络运行的有序及安全,以网络侵权行为特征及其构成要件为出发点,对一般网络用户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网络侵权行为归责进行了探讨.

马一娜

展开 >

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

网络侵权行为 网络用户 网络服务提供者

2012

商品与质量·焦点关注
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

商品与质量·焦点关注

ISSN:1006-656X
年,卷(期):20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