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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审批制到核准制:地方专项债券的运行困境与法治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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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专项债券的基础功能是规范举债,关键功能是促进地方发展,延伸功能是稳定经济.但审批制管理模式导致各级政府忽视了责任承担,迷失于额度竞争,热衷于规模增长,不仅阻碍了前述功能实现,还蕴藏着债务风险.放弃审批制转向核准制,是实践需要,也是理论需要.核准制以法律约束为主,可有效保障规范举债;以提升市县政府举债能动性为关键,能积极推动地方发展;以市场化运行为基本形式,有利于稳定经济.因此,有必要进行相应的制度革新以推进核准制落地.应完善相关法律规范,以权责一致为基础推动规范举债;允许市县政府在余额内自借自还,以市县政府为主导促进地方发展;加强市县政府专项债券权力制约,以各方利益均衡为前提稳定经济.

曹锐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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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法学院

新疆大学法学院

专项债券 审批制 核准制 地方债 债务风险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

21AFX007

2024

税收经济研究
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税收经济研究

CHSSCD北大核心
影响因子:0.753
ISSN:2095-1280
年,卷(期):2024.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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