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算法创制的封闭性、编译过程的复杂性和自主学习的不可控性构成税务算法决策失灵的主要成因,进而引发了法律规制的呼声和行动.既有的规制方案主要基于税权平衡的思路,通过个体赋权和制约公权两个方面塑造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平衡关系,从而遏制税务算法决策失灵风险的产生,这在哲学维度上体现为关系主义的视角.然而,单一的税权平衡思路具有难以克服的局限性.通过引入本质主义的视角,以税务算法本身为切入点构造更为全面系统的规制方案,可助推规制重心的前移和税务算法的法律归化,对税权平衡思路的不足有明显的补充效果.本质主义视角之下,以税务算法本身为中心搭建完整的规制图谱,应从建立统一的税务算法技术标准,合理限制税务算法的编译范围与强化税务算法的检验和测试等三方面入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