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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收益分配的税制设计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收益分配的税制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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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方数据
维普
中文摘要:
作为完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的重要一环,将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模式转向税收模式,具有正当性和必要性.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阶段,应按照入市方式配置税种:以出让、出资(入股)方式入市的,应征土地增值税;以出租情形入市的,应征收企业所得税并将之定位于地方税和目的税.再转让阶段,使用权出售、交换、赠与、作价出资(入股)流转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使用权租赁的,应征收企业所得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增值收益应在集体与成员之间合理分配,实行下限控制与村民自治相结合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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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何兆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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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驻沈阳特派员办事处法制处
辽宁大学
关键词: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土地收益调节金
土地增值税
乡村振兴
出版年:
2024
税收经济研究
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税收经济研究
CHSSCD
北大核心
影响因子:
0.753
ISSN:
2095-1280
年,卷(期):
2024.
29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