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论税收返还请求权的法律属性与规范适用——兼论《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条的修改

论税收返还请求权的法律属性与规范适用——兼论《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条的修改

扫码查看
现行税法规定的税收返还请求权存在法律漏洞,在性质上宜将税收返还请求权界定为"公法"不当得利.在填补法律漏洞时,可以类推适用《民法典》中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的相关规定,但在类推适用的广度与限度上应注重税法"公法"的属性而区别对待.在修改《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条时,对于税收返还请求权的构成要件可遵循"列举+兜底"的模式;返还的形式结合税法的特征可以多样化处理;返还的诉讼时效起算点应与《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保持一致,且应增加最长诉讼时效规定.

刘亚东

展开 >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税收返还请求权 不当得利 类推适用 《税收征管法》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

21CFX031

2024

税务研究
中国税务杂志社

税务研究

CSSCICHSSCD北大核心
影响因子:1.497
ISSN:1003-448X
年,卷(期):2024.(8)
  •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