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社会科学论丛2012,Issue(2) :57-59.

浅谈清末民初民事习惯法律地位的变革

刘会芳
陕西社会科学论丛2012,Issue(2) :57-59.

浅谈清末民初民事习惯法律地位的变革

刘会芳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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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湖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湖南长沙,410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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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清末民初社会剧变,西方法律文化随着西学东渐这股潮流汹涌流向中国,对我国传统法律文化形成强烈冲击.清末清政府迫于形势,在新政改革中开展司法改革,中国法律思想的近代化由此发轫,民事习惯也开始了其作为一个法律概念在中国的进程,民初通过政府和司法部门的立法,发布了习惯成立四要件,明确了民事习惯的法律地位,民事习惯被大量引进国家法中.这些变革不仅推动了中国法律的近代化,也对当时的中国社会产生了重要影响.

关键词

清末民初/民事习惯/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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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年

2012
陕西社会科学论丛
陕西省社科院 长安文化研究中心

陕西社会科学论丛

ISSN:
参考文献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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