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和解实施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积极地形式(包括积极认罪、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等),和平的与被害人进行协商,被害人对其行为予以谅解,同意从宽处罚.虽然在条文规定中,刑事和解制度为被害人参与量刑定罪提供了法律保障,但在实际施行过程中却存在诸多问题,例如,犯罪嫌疑人花钱买减刑的情况极易发生:加害人并没有认识到所实施的犯罪行为的严重危害性,没有真诚悔罪的意识,而是企图通过刑事和解这一手段花钱买减刑.显然,这种情况下的犯罪嫌疑人人身危险性并没有降低违背了刑事和解的初衰.对此,必须规范刑事和解制度的具体实施措施,完善立法,加强监督管理机制,以实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