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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护之行政检察化解行政争议路径探析——基于化某某违法收养登记案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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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作为参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全过程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和司法机关,负有全面贯彻落实"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检察责任.新时代行政检察具有化解行政争议、促进行政争议案结事了的重要功能.这要求检察机关秉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从法律监督主体地位角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解决实践中存在的行政诉讼"程序空转"问题.应推行"穿透式"行政检察监督,从被动监督向主动监督转变,由个案向类案拓展,综合利用多种手段促进涉未成年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切实推动未成年人综合保护和落实"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

张克、连俊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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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州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河南 禹州 461670

同济大学法学院,上海 201804

行政检察 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 穿透式检察监督

2024

铁道警察学院学报
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

铁道警察学院学报

影响因子:0.29
ISSN:1009-3192
年,卷(期):2024.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