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交通肇事酌定不起诉案件的行刑反向衔接仍存在许多问题,应当加以反思和研究.检察机关酌定不起诉决定已经包含了对被不起诉人构成犯罪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应条文的规定,应当吊销驾驶证.对于无证驾驶型的交通肇事案件,酌定不起诉后因无证可吊销,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其他条文从重处罚.若行为人构成交通肇事罪,被酌定不起诉后,既无刑事责任也无行政责任,将造成实质不公.针对存在的问题,检察机关应当从明晰法律条文适用、破除理解争议,优化衔接模式、加强跟踪监督等方面做好行刑反向衔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