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社会科学2007,Issue(4) :136-144.

黄老学的法哲学原理、公共性和法律共同体理想——为什么是"道"和"法"的统治

Principle of Law Philosophy, Publicity and Ideal of Law's Community in Huang-Lao School——Why is Ruling of Dao and Law

王中江
天津社会科学2007,Issue(4) :136-144.

黄老学的法哲学原理、公共性和法律共同体理想——为什么是"道"和"法"的统治

Principle of Law Philosophy, Publicity and Ideal of Law's Community in Huang-Lao School——Why is Ruling of Dao and Law

王中江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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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清华大学哲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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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作为战国时期诸子学高度融合而形成的黄老学,主要是有关社会和政治的学说.具体地说,它是一种以法律为中心的法哲学,是由一些彼此密切相连的问题、观念构成的法律统治的原理和体系,它试图通过法律建立一种"乌托邦式"的法律共同体.本文在澄清对黄老学误解的同时,试图探讨黄老学是如何以"道法"和"人性"为基础建构法律秩序的,力求揭示黄老学的法哲学在世界法治史上是一种先驱性的"法治观",并说明它是如何把法律统治理想化以致于使自身受到限制的.

关键词

黄老学/道法/人情//至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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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年

2007
天津社会科学
天津市社会科学院

天津社会科学

CSSCICHSSCD北大核心
影响因子:0.641
ISSN:1002-3976
被引量10
参考文献量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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