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博士生分流退出机制的规范意涵未被政府教育部门及高校所准确把握,分流与退出在概念上往往被混同使用,并在实践中产生了分流缺失、退出难以落实的双重困境.在新制度主义社会学的视域下,我国研究生分段式培养模式决定了政府根本无法出台独立的分流政策,因为分流只有在硕士、博士培养一体化模式下方有实践可能;而相关主体的利益博弈与心理排斥则加剧了退出措施的落实难度.我国应在特定专业领域普及研究生贯通式培养模式,为分流的实践提供制度土壤;通过提升分流退出机制的内部科学性,并构建外部激励机制,来促进分流退出机制的落实;创建完善的申诉制度和善后保障措施来兜底地保障博士生的受教育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