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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广东乡约的演化与地方基层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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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宋代产生以来,乡约历经发展变化,在明清时期得到了政府的大力扶持,得以大规模推广,乡约的职能也由社会教化向基层管理转变,在广东地区尤为明显。乡约主要作用之一是帮助政府征收赋税,在清朝逐步转变为士绅权力组织。广东地区的乡约具有明显的地方特色,经过不断演变,衍生出公约、公局等,"保良攻匪"常常是清代广东地区乡约创办的重要目的,甚至有些乡约的创办与海防相关,而明显不再注重社会教化,从中可见乡约的实用功能更加明显,这些都与当时广东人口众多、社会动荡的状况密切相关。

徐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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暨南大学

明清 广东 乡约

2021

文存阅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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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
年,卷(期):20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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