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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金融、知识产权保护与数字技术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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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动数字技术创新是新发展格局下实现数字中国战略目标的关键举措.本文基于知识产权保护视角,使用2012-2022年中国282个地级市面板数据及门槛计量方法,实证解析了知识产权保护对数字金融赋能数字技术创新的异质动态调节机制.结果发现:(1)数字金融对数字技术创新具有显著的激励效应,其中数字化支持服务程度的驱动效果最为明显,使用深度作用次之,覆盖广度的贡献最弱,且这种积极赋能效果在产业升级水平较高地区与"宽带中国"试点城市表现得更为明显.(2)知识产权保护在数字金融赋能数字技术创新过程中扮演着正向倒"U"型调控角色,过低或过高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均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数字金融赋能红利损失,而唯有适度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才最有利于发挥数字金融的激励效应.(3)知识产权保护对数字金融赋能数字技术创新的调节效应存在显著的空间差异,在东、中部地区具有正向倒"U"型调节特征,而在西部地区呈现出正向边际效率递增的演变特征.(4)知识产权保护总体上有利于数字金融赋能数字技术创新,但最优的调节效果仅体现在东部地区,中西部地区尚需大力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进而充分释放数字金融赋能数字技术创新红利.

韩先锋、陈龙涛、徐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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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理工大学

昆明理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院

数字金融 知识产权保护 数字技术创新 动态调节

2024

武汉金融
中国金融学会 武汉金融杂志社

武汉金融

CHSSCD北大核心
影响因子:0.499
ISSN:1009-3540
年,卷(期):202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