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Vol.21Issue(1) :33-38.

越级上访的概念、类型和发生机制

孔凡义 杨小龙
武汉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Vol.21Issue(1) :33-38.

越级上访的概念、类型和发生机制

孔凡义 1杨小龙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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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 1.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3
  • 2.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湖北省信访理论研究基地,湖北 武汉 430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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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信访制度建立之初,各种制度都没有对越级上访作出禁止性的规定,即使是新修订的《信访条例》也只是提出逐级上访的导向性规定.党的十八大之后,越级上访才被中央文件正式提出来,并确定为不受理的上访类型.越级上访可划分为腐败违纪举报型、督促执行型、历史遗留问题型、征迁强拆型、讨薪求助型、政策创制型等类型.越级上访是属地管理的矛盾逼出机制、超地方治理权限的政策诉求外溢机制、等级政治信任的心理推拉机制、维稳压倒一切的反制机制共同作用的结果.越级上访反映的是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群众之间的互动关系,是群众对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制度缝隙的利用和动员.

关键词

信访/越级上访/发生机制/中央与地方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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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6BZZ007)

出版年

2019
武汉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武汉科技大学

武汉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HSSCD
影响因子:0.373
ISSN:1009-3699
被引量1
参考文献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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