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4,Vol.26Issue(4) :76-86.DOI:10.3969/j.issn.1009-3699.2024.04.008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入罪标准解读

魏汉涛 王俊杰
武汉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4,Vol.26Issue(4) :76-86.DOI:10.3969/j.issn.1009-3699.2024.04.008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入罪标准解读

魏汉涛 1王俊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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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 1.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刑事司法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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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具有行政、刑事双重违法性,加之《刑法》第 205 条对虚开行为设置了较重的法定刑,仅以行为入罪难以与过高的法定刑相适应,导致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入罪标准模糊.针对这一问题,理论界提出了行为犯说与目的犯说两种观点,但行为犯说难以实现罪责刑相适应,目的犯说欠缺可操作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双重违法性表明,该罪的保护法益具有双重性,即增值税税收征管秩序和增值税财产所有权.在双重法益架构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入罪标准应当从主客观两个层面界定,客观上造成法益实害结果,主观上具有骗税目的.正确领会和适用该罪入罪标准,要从实质层面对骗税目的和侵害财产所有权进行解读.

关键词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入罪标准/双重法益/实害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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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2BFX046)

出版年

2024
武汉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武汉科技大学

武汉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HSSCD
影响因子:0.373
ISSN:1009-3699
参考文献量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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