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裁判文书修辞说理经历了从繁至简的变迁历程,为了加强裁判文书说理的情感论证,保持司法领域与社会公众的有效沟通,适当的修辞说理不可或缺,这也是对中国古代判词说理实践的借鉴和承袭.裁判文书修辞说理可以克服法律形式主义的僵化性,平衡法官在司法审判中的价值判断,提高判决的说服力和可接受性,从而有助于法治的发展.中国法官在裁判文书说理中,一定要结合国情适当运用修辞,而不能过度修辞亦或滥用修辞损害司法的权威性.
基金项目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22BYY074)
中国政法大学科研创新年度青年项目(10823547)
2023年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