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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私合作的公法调适——以国家担保责任为中心

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s Public Law Adjustment:Centered around State Guarant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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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国家行政任务趋向专业化、复杂化,行政给付能力面临严峻的考验,公私合作因而兴起,多面混合的法律关系使得以公私二元为基础的传统行政法面临挑战,公私合作中的角色悖论、民主赤字、公法逃遁等内生局限,为公法介入提供了正当性基础,通过公法和契约,调适公私的冲突,规制合作风险,规范私人自主规制与政府公共规制的担保责任,构建基于公私责任分担体系的担保国家,保障公私合作之达成.

陈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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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上海200433

福利国家 公私合作 担保国家 规制

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

CXJJ-2014-398

2015

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武汉理工大学

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HSSCD
影响因子:0.551
ISSN:1671-6477
年,卷(期):2015.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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