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验证增值税、所得税、社保费率这三项优惠政策对于民营企业发展的激励效果,选取安徽省的部分民营企业为研究对象,将企业工业总产值(IP)作为因变量,将民营企业因增值税优惠政策所减少的纳税额(Ti1)、因所得税优惠政策所减少的纳税额(Ti2)、因降低社保费率所减少的成本费用(Ti3)作为自变量建立分析模型,运用EVIEWS9.0软件进行回归分析,结果表明:当其他条件不变时,增值税优惠每增加1元,企业产值就增加0.022元;每减免1%的企业所得税,企业的工业产值就增加0.241%;社保费率每下调1%,企业的工业产值就增加0.632%.在此分析的基础上,针对企业的发展困境进一步提出相关的税收优化建议.
基金项目
安徽财经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资助项目(201910378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