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冶金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24,Vol.34Issue(2) :21-25.

从《民法典》视角区分物业管理与物业服务

付剑钟 支晓 夏轶
武汉冶金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24,Vol.34Issue(2) :21-25.

从《民法典》视角区分物业管理与物业服务

付剑钟 1支晓 2夏轶1
扫码查看

作者信息

  • 1. 安徽省烟草公司合肥市公司,安徽合肥 230000
  • 2. 黑龙江科技大学管理学院,黑龙江哈尔滨 150000
  • 折叠

摘要

我国物业服务企业起步较晚,在制度设计上存在些许问题,其中比较常见的问题就是"物业管理"和"物业服务"的混用.近年来随着研究深入和立法意识提高,物业管理与物业服务的区分正在逐步拉开,《民法典》更是将"物业管理"以"物业服务"来代替.认识物业管理与物业服务除了能够理清二者的区别,更能够解决学术上对于物业管理与物业服务的混乱表述,也能缓解司法实践中业主和物业服务人的矛盾愈演愈烈.我国物业制度正处于"管理型物业"向"服务型物业"的过渡阶段.《民法典》将物业服务合同新增为有名合同表明在服务中体现管理,在管理中实现服务才是新的历史阶段物业服务合同的应有之意.

关键词

物业服务企业/民法典/物业服务

引用本文复制引用

出版年

2024
武汉冶金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武汉冶金管理干部学院

武汉冶金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影响因子:0.305
ISSN:1009-1890
段落导航相关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