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保护好青海生态环境,是"国之大者".青海省立足高原特有的资源禀赋,打造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然而,青海生态环境脆弱,生态资源的开发与利用需要一系列法治保障,以避免对生态环境的破坏.环境公益诉讼可以对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进行规制,但是面对生态资源开发带来的优厚利润,仅仅在环境公益诉讼中适用损害赔偿不足以遏制侵权人的行为.因此,研究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条件、金额标准以及适用的配套机制等,可以促进惩罚性赔偿制度更好地适用于环境公益诉讼,更有助于生态环境的保护,有助于青海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建设,真正将"绿水青山"变成"金山银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