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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案例教学应回归学生职业适应能力的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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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科"人才培养目标下,法律案例教学的实际状况与理想状态存在偏差甚至背离,即利益平衡被是非判断掩盖,案例教学被简化为举例说明,当事人本位被问题本位取代等.案例教学应以法律职业适应能力为培养目标,着力提高学生平衡利益解决纠纷的能力、组织证据还原案件事实的能力、与当事人及同行沟通的能力.鉴于此,本文提出"沉浸体验式"法律案例教学法的构想:以原始案件证据材料为依托,以案件接收和研判为起点,以学生全程开放式参与为路径,以与实务部门合作为保障,进而更好地提高学生的职业适应能力.

贾韶琦、尹倚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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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商大学法学院,湖南长沙 410205

湘潭大学法学院,湖南湘潭 411105

案例教学 实践教学 法学教育

湖南省教学改革研究一般课题湖南工商大学教学改革一般项目

HNJG-2021-0759校教字[2021]22号

2023

文教资料
南京师范大学

文教资料

CHSSCD
影响因子:0.137
ISSN:1004-8359
年,卷(期):202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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