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票据损害赔偿案件在司法实践中时有发生,2009年12月30日某市基层法院受理了一起票据损害赔偿案件,此案不仅涉及案件性质的争议,而且引发了票据除权判决后原持票人的权利保护问题.本文从案件的判决结果分析入手,结合票据法的基本理论和我国的相关立法,对票据除权判决后原持票人的权利保护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观点.本文认为,在伪报票据丧失提起公示催告并被法院作出除权判决后,原持票人的票据权利虽已丧失,但其仍享有其他民事权利.当其财产权利被恶意侵害行为所损害后,其有权提起票据损害赔偿诉讼,并适用侵权责任法对受害人依法予以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