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现行的《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对语文的课程性质做了这样的阐述:“工具性与人文性的统一,是语文课程的基本特点。”“指导学生正确的理解和运用祖国语文,丰富语言的积累,培养语感,发展思维,是他们具有适应实际需要的识字写字能力、阅读能力、写作能力、口语交际能力。还应重视提高学生的品德修养和审美情操。使他们逐步形成良好的个性和健全的人格,促进全面发展。”“语文是实践性很强的课程,应该着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学生是学习和发展的主体。”“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根据学生身心发展和语文学习的特点,应积极倡导学生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语文综合性学习是培养学生主动探究、团结合作,勇于创新精神的重要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