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合同的概括性定义是当事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在传统的民法理论中,契约是债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发生于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民事行为,其效力不得及于合同当事人以外的其他人,称为合同的相对性。合同相对性原则使债权和物权得以严格区分,构成了债法的基本原则。但是,现实社会中历来存在着涉及到第三方的合同,尤其是出现市场经济以来,更为常见。没有第三方效应的契约几乎是不存在的。所以,涉他合同的存在有其必然性与现实性,探讨涉他合同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涉他合同中包括利他合同,即合同债权人通过合同为第三人创设利益的契约,又称为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本文欲对立他合同做初步的论述。